离婚兵法36计:第三十一计 美人计
赵鑫一方面严格控制着丈夫,一方面却秘密与许兵交往多年。如何找到其“合法”外衣隐藏下的非法秘密?
【原文】
兵强者,攻其将;将智者,伐其情。将弱兵颓,其势自萎。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易经·渐》
【释义】
找到对方的弱点投其所好,以美人为诱饵,让对方的联盟破裂,或者迫使对方上当,从而达到一举得之的效果。
【人生百味】
“合法”外衣隐藏下的秘密
——妻子费尽周折转财产 丈夫以美为策巧夺胜利
我们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方为了让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而绞尽脑汁的隐匿、转移其名下的财产。有些当事人在离婚前一年甚至几年就开始进行转移财产的准备工作,而且做得极具有隐秘性、合法性。另一方当事人如果不谨慎对待,认真分析,则极有可能无法识破对方的招数,从而丧失诉讼的主动权及应得的权益。所以,如何正确的运用策略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2007年底,张明(化名)到我们律师事务所面谈咨询,说自己接到法院的传票,妻子赵鑫(化名)已经正式起诉离婚。张明坦率地表示已经咨询过几个律师,但是对于财产的争取几乎都没有把握,再加上对方在当地颇具实力和关系,所以许多人都不看好这次诉讼。
原来张明和赵鑫在浙江省A市居住,A市是全国著名的民营企业较发达的城市,张明和赵鑫一直以来也是经营着一些家族式的企业。张明是湖北人,大学毕业到A市工作后与赵鑫相识,没有任何经济基础的张明起初并不知道赵鑫的家庭背景。赵鑫的家人都是在A市经营企业的,家庭环境非常富裕,所以一开始并不同意两个人的婚事。但是生性多疑的赵鑫认为其他人追求自己是冲着金钱,而经过反复试探,只有张明真正喜欢的是自己的人。看到赵鑫如此坚持,家人也只好成全。
两个人结婚后,按照惯例夫妻都进入到自己家族经营的企业里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公司股权和合伙企业的份额转入到赵鑫的名下,而张明只是进入到公司企业的管理层,除了拥有一家用于资金回转的空壳公司的部分股权,并无其他有较大价值的财产。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赵鑫多疑和猜忌的性格,她对丈夫一直进行严密的提防,总是害怕丈夫取得了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后抛弃自己。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婚后双方的感情持续下滑。张明每次在外面开会或者陪客户,赵鑫都会20分钟左右打一个电话,并让公司的人接听电话以证明他说的确属事实。为了防止丈夫出轨,她规定丈夫无论外出办任何事都必须带着公司的人一起去,而且只能是男性员工。
对于妻子的多疑,张明一开始都容忍了,但是越来越过分的做法让他感到非常压抑。因此和赵鑫大吵了几次,赵鑫由此认为丈夫心存不轨,以至于后期连公司的财务报表都不准张明查看,张明在公司所做的每一项决定都要经过赵鑫的审批才可执行。
······
夫妻感情已到如此田地,加上家人的劝说,赵鑫暗自下定决心与张明离婚。所以她进行了一系列的财产转移和隐匿行为,为离婚做好准备。
首先,她联合家人将丈夫慢慢排除在几个核心家族企业的管理层之外。连张明唯一拥有股权的某空壳公司都注销掉。接下来就是对于自己名下财产的转移和隐匿。她把自己名下所有优质的公司股权通过协议转让给娘家人,然后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款”分别投入到一个合伙企业B和合伙企业C中。第三步就是假造债务,赵鑫和在A市经营企业的许兵串通签署了一份假的借款协议,协议约定许兵借款850万元给赵鑫。赵鑫为了消化掉这笔借款,从其父母亲那里借用600万元增资到合伙企业B以及合伙企业C中,并且都做好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此举主要是表面上将从许兵处借款的600万元消耗到B和C两个企业中,只剩余150万元左右留在自己的手里。下一步就是将合伙企业B进行负债破产。赵鑫故意让B和自己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意来往,致使它背负巨额债务,并让家族其他企业作为债权人(包括赵鑫父母的企业)到法院起诉,要求B企业破产清算。因此,合伙企业B的所有资产用来履行了部分债务,等于说从赵鑫父母那里借的600万元增资B企业之后,现在又还给了他们一部分,但是在表面上却合法地消耗了850万元借款中的600万元。作为占绝大多数份额的普通合伙人赵鑫,自然而然的要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将从剩余的150万元借款作为偿还B企业的连带债务转移到其父母处。
这样以来,串通许兵制造的850万元债务已经通过一系列的运作“合法”地蒸发了750万元,只剩下了增资到C合伙企业的100万元。事实上赵鑫花费那么大的精力在合伙企业B上,其根本目的是让名下优质资产份额可以顺利地转移,不被张明分割。
对于合伙企业C,之前赵鑫持有的合伙份额通过转让其他公司股权的增资和第二次从许兵处借款增资额100万元,已经达到了800余万元。C企业是一个在A市乃至周边地区都数一数二的合伙制超大型娱乐城。由于娱乐城规模较大,所以合伙人除了赵鑫及家族成员持有份额外,另有其他合伙人。
为了规避赵鑫转移财产中的风险,赵鑫在2006年底表示自己希望退出管理层,作为一个有限合伙人只参与分红,此举也获得了娱乐城其他所有合伙人的全部同意,并变更了合伙协议,娱乐城正式变身为有限合伙企业。此举的目的很简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组成,有限合伙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有限合伙人不能代表本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但根本区别在于有限合伙人只以自己认缴的出资为企业承担有限的责任,且转让持有合伙企业的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作为普通合伙人,赵鑫在转让自己的合伙企业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了防止意外发生,也为了让其名下合伙份额转让的步骤更加合法化,赵鑫运用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新增加的有限合伙人的规定来作为烟幕。在将娱乐城变更成有限合伙企业之后,赵鑫和许兵签订了还款协议,将自己在娱乐城的有限合伙份额共计800万元转让给许兵所有,以清偿许兵的欠款。为了做得更加合法化,赵鑫甚至找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转让的娱乐城份额进行了评估。至此,赵鑫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将其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全部转移完毕,并制造了50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
在了解了情况后,我们也感到案件的复杂。除去赵鑫家族在当地的地位和权势,单凭如此复杂的资金流转程序和多家企业牵涉其中,已经让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异常困难。
鉴于案件的复杂性,我们立即组织律师成立了一个小组,对于本案的所有细节进行反复地推敲与研究。即便是看起来非常完美的财产转移手段必然也会有漏洞,我们只有找到这个漏洞才可能把握案件的主动权。
第一步,麻痹对手,争取时间。
根据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我们判断张明和赵鑫之间并不存在《婚姻法》第32条4种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所以根据司法审判实践,赵明如果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对第一次诉讼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赵鑫要在6个月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
因此作为张明的律师我们暂不出面,让他单独出庭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此举是为了争取时间,以便于我们对案件进行操作。因为张明手里几乎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证据再加上对方已经起诉,在如此仓促的准备下,和对方进行正面交锋对张明非常不利。不出所料,法院以夫妻感情基础较好为由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第二步,寻找漏洞,积极备战。
在张明单独出庭应诉之际,我们已经前往A市对涉及本案的所有企业和财产进行了地毯式调查取证,希望可以找到赵鑫转移财产的漏洞。
在法院判决书下达的时候我们已经带着调查获得的材料回到了上海进行分析。由于财产涉及的企业和登记机关较多,单是卷宗就装满了两个旅行箱。我们仔细分析了所有证据,在法律程序上几乎找不到一点漏洞,如合伙企业B的增资、负债、清算解散都符合法律程序的规定,娱乐城的合伙协议变更,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的登记、备案也都合法有效。
看来从财产流转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比较困难,我们立即转变思路,将目光集中在债权人许兵身上。通过张明的介绍,我们知道许兵和赵鑫早就相识,而且两个家庭的关系一直不错,经常会在生意上有往来,曾经也有过较大额的资金相互拆借的现象。在民营企业较发达的A市,企业家之间在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进行大项目投资的时候相互借贷是比较常见的。
但是,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赵鑫的家族企业经营状况相对较好,没有出现较大的亏损,而赵鑫借钱后并未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或者开办其他公司,在借款之前反而将名下大部分优质的股权和资产转移到一个从没有赢利过的企业,这明显不符合常理。所以许兵的出现是非常可疑的。
我们立即建议张明想办法查清许兵的相关情况及和赵鑫的关系,张明请调查公司对许兵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然而反馈来的结果却让张明大吃一惊。原来,许兵作为赵鑫的情人已经秘密交往了近两年的时间,而且张明对妻子的这段婚外情丝毫不知。赵鑫一方面严格控制着丈夫,一方面却秘密与许兵交往多年。张明对此勃然大怒,反复请求我们一定要将自己应得的财产争取回来。
第三步,得敌方破绽,以美人为计谋。
虽然知道了赵鑫和许兵两个人的婚外情,但是他们在交往时却异常小心,在公众场合从来没有过亲密行为,调查公司所拍摄的两人照片相距最近的也有一米左右。这些作为赵鑫婚外情的过错行为的证据显然是没有力度的。
反过来看财产部分,只要能够找到赵鑫与许兵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虚假的证据,我们至少可以追回夫妻共同财产800余万元。而在此之前,张明不仅分不到任何夫妻财产,反而要承担50万元共同债务中的一半。
我们在向张明分析了目前的案情后,他似乎看到了希望,于是通过各种渠道得到了赵鑫的手机通话详单,我们也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调取了两人共同出国旅行的证据。张明希望我们作为原告马上起诉离婚,并且一天都不想拖下去。但是作为律师,我们非常清楚凭借目前手上的证据和砝码想要扭转整个案件是非常困难的。在向张明分析了利弊之后,就案件下一步的进展进行了研究。我们认为赵鑫这个人生性非常多疑猜忌,对待自己的丈夫都如此不信任,何况交往不久的许兵,所以在假造债务转移娱乐城的合伙份额时肯定有一些保护性的措施,比如两个人私下签订的协议等,已防止假戏真做。如果找到这样的证据,那么对张明就非常有利了。所以,我们可以想办法从许兵身上着手,将假造债务的证据调查出来。
张明马上想到派一个人接近许兵,可以在他身边寻找证据,他将这个情况告诉了在杭州某外国语大学硕士毕业不久的表妹李娟,希望她可以帮助自己找到许兵与赵鑫串通的证据。李娟立即允诺并从杭州赶到A市,在李明通过朋友的安排下顺利进入到许兵经营的企业里做文秘和翻译工作。由于许兵的企业主要从事外贸出口,再加上李娟长得非常漂亮和优秀的外语能力,经常跟随企业高层和许兵一起陪客户应酬和谈判。所以,李娟的介入为证据的收集起到了很好的铺垫作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娟连赵鑫和许兵的单独会面都没见过,更不要说找到有力的证据。我们这时陷入了困境,到目前为止李娟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但是我们已经没有时间浪费了,6个月的待诉期已经过去了一半。因此我们立即改变方案,从赵鑫的弱点入手。和张明确定了详细的计划,并立即通知李娟进行准备。
第四步,美人出击,反间敌盟。
首先,李娟在和许兵一起外出应酬的时候故意走在一起,并且距离很近,偶尔还会有些颇具亲密的动作。比如在路上行走的时候帮他整理下领带或者衣服。但是,这些故意做出的动作都被张明请的调查公司在不远处用相机全部捕捉到了,再用专业工具进行处理之后越发清晰,神似一对情侣。
在做好这些之后,张明将照片送到赵鑫的家里去。其实目的就是利用赵鑫多疑猜忌的性格来离间她和许兵之间的关系。如果赵鑫不相信许兵了,那么对于转移到他名下的财产也会担心被许兵侵吞掉,从而让许兵和赵鑫开始内战。
在寄送照片后的第三天,李娟告诉张明赵鑫到公司找到了许兵。两个人在办公室里谈了不到20分钟就一前一后地走出来,脸色都极其难看。许兵再次返回公司之后找到李娟问起照片的事情,李娟声称自己也不清楚怎么会被拍到,后来他也没再继续追问。我们和张明分析照片已经发挥了作用,赵鑫肯定怀疑许兵背着自己又有了其他新欢。因为凭借张明对妻子的了解,赵鑫对于照片的事情绝对不会轻易放手,她必定会考虑转移到许兵名下的财产现在是否安全。
在一个星期之后,许兵外出旅游刚回来就被赵鑫拦住,赵鑫对许兵说:“这次总算被我抓住了吧,你还有什么好说的?”许兵刚要解释,就被赵鑫打断,然后便对李娟说:“你好自为之吧。”说完之后扬长离去。
第五步,美人计得、两敌恶斗、渔翁得利。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张明立即让李娟辞职后离开了A市,就在我们紧锣密鼓的开始准备诉讼的相关工作时,张明突然打来电话,说赵鑫已向法院提起了不当得利的诉讼,要求许兵返还800万元的娱乐城合伙份额。我们立即抓准时机,代表张明立即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与赵鑫离婚。我们又以赵鑫和许兵侵权为由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在接到传票之后,赵鑫为求脱离诉讼漩涡,只得和张明进行协商谈判。最终,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张明与赵鑫签订了离婚协议,赵鑫给付张明520万左右的现金及房产,无夫妻共同债务和债权。张明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而赵鑫和许兵之间的案件目前已经进入二审,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赵鑫转移财产的计谋都落空了。
本案中,张明从一个原本只能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利地位,在最后却取得了520万元价值的应得财产。可以说这是一起典型的以美人为诱饵,破敌之联盟的计谋,帮助张明取得了自己应得的财产。
沪家品读
本案中美人计得以顺利运用并获得成功,主要是抓住了赵鑫多疑猜忌的弱点。通过本案可以看到,其实离婚诉讼许多时候就是两个最熟悉的人之间计谋和策略的较量。这就类似于古代战争,敌我双方摆开阵势,名刀暗箭的攻防转换。古时的战争为的可能是一座城池,一个国家;现在的离婚战争为的是一口气,一份理,一段感情的评判和权益的维护。当然,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评判一方的付出与回报甚至感情的价值都链接到了金钱上。这往往成为了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也是引起“战争”爆发的导火索。
以本案为例,赵鑫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不被分割可以说绞尽脑汁,作为张明首先要抱着怀疑的态度对待她所做的每一步,认真分析,仔细研究。当发现了不合理的地方就要有针对性的去调查取证,找到其“合法”外衣隐藏下的非法秘密。每一个案件都有它的独特性,对于策略和战术的运用要因地制宜,把握好整个案件的思路,在选用计谋揭破对方面纱之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并找到对方的弱点所在,从而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撰文/孙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