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兵法36计:第二十二计 关门捉贼
有时候只是一个细节的把握,就能够一招定胜负。
【原文】
小敌困之。剥,不利有攸往。
——《易经·剥》
【释义】
古人按语说:捉贼而必关门,非恐其逸也,恐其逸而为他人所得也;且逸者不可复追,恐其诱也。贼者,奇兵也,游兵也,所以劳我者也。吴子曰:“今使一死贼,伏于旷野,千人追之,莫不枭视狼顾。何者?恐其暴起而害己也。是以—人投命,足惧千夫。”追贼者,贼有脱逃之机,势必死斗;若断其去路,则成擒矣。故小敌必困之,不能,则放之可也。
关门捉贼,不仅仅是恐怕敌人逃走,而且怕它逃走之后被他人所利用。离婚战争中如果限制了一方的行动,则其力量和气势都会随之削弱,乘胜追击,就可有望一举歼灭。
【人生百味】
限制出境
——婆媳不和引纷争 限制出境定胜局
眼下,内地和港、台居民联姻甚至跨国婚姻,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我经常能在上海的街头看到一对对“中外合资”的小情侣手拉手,时而耳鬓厮磨,时而哈哈大笑。但是鉴于现在跨国婚姻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实在不能不对他们的未来“走势”感到担心。诚然,现在的父母比过去开明许多,只要子女觉得开心幸福,他们也乐得成人之美,不像过去横加阻拦,棒打鸳鸯。甚至有些女孩子的父母不但不反对,还非常希望女儿能交一个外国男朋友,将来能移民国外,自己说不定也能在晚年圆了自己的出国梦。
柳莺是我的高中同学,聪明能干,长得还非常漂亮,从读书那会就是班里男生暗恋的对象。一次,高中同学聚会,我一眼就从人群中认出了她,还是那么漂亮优雅,俨然一个知识女性。在简单的寒暄几句后,我得知她后来考入了上海某名牌大学,毕业后也顺利地进入世界500强企业工作。后来,从其他同学的口里得知,柳莺的先生是个台湾人,是柳莺所在公司的客户,由于工作关系,柳莺和她现在的丈夫黄立达(化名)相识,由于工作努力出色,使得柳莺所在的公司与黄立达代表的公司合作的项目非常成功,黄立达也逐渐对这个上海姑娘产生了好感,不久后双方就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几个月后,我又一次见到了柳莺,和几个月前神采飞扬的她完全不同,眼睛里多了忧伤,较之以往,实在过于内敛,妆也化得没有过去精致,直到我在她对面坐下,她才意识到我的存在。
“电话里你说有急事找我,怎么了?”这次见面其实是柳莺安排的,只说有事,问她什么,电话里她又不愿意回答。
“我和我的丈夫婚姻发生了点问题。可能将面临离婚的问题。”柳莺平静地说道。
我心里暗暗一惊,都说柳莺婚姻幸福美满,丈夫儒雅有理,夫妻相敬如宾。同班好多女生每每谈起她,无不流露出羡慕的神情。现在怎么会走到这一步呢?
“是不是因为外遇?”依我的经验判断,外遇绝对是婚姻的一号杀手。
“这倒不是。我和我丈夫结婚后,夫妻感情还是不错的。但是我丈夫工作比较忙,经常台北、上海两地跑,我们两个人见面时间比起一般夫妻来说要少很多。这都不是主要问题,主要问题出在我婆婆身上。其实我婆婆是不赞成我们这桩婚事的,她希望立达找个台湾女孩子结婚,但是因为立达坚持非我不娶,所以最后婆婆只好妥协了。我原以为既然已成事实,婆婆应该会开始接受我,哪想……”
说到这,柳莺眼圈有点泛红,调整了一下自己的呼吸,“婚后,我婆婆百般刁难我,虽然我住上海,她住台北,但是她常常遥控指挥,对我们俩生活的干涉可一点不比生活在一起的婆婆少。她常嫌我工作太忙,没时间照顾家里,害得立达平时晚饭以吃外卖为主,说我根本没尽到一个做妻子的本分。但是,我也没办法啊,我要上班啊,每天工作压力那么大,还常常要加班,回到家哪还有力气烧饭啊。我解释给她听,她一句都听不进去,说是让我辞职,真是笑话。现在又不比过去,有几个女人一结婚就辞职的。我们都是老同学了,你也知道我娘家的情况,别看我平日里挺光鲜,家里还有贷款要还呢。我不工作,说得容易,可家里的贷款怎么办?”
“妈妈心疼儿子挺正常,你们不会就为了这事吧?”我感到不解,按说柳莺是个很理智的人。
“哪止啊,她让我搬去台湾和她一起住。你想想,现在关系都那么僵了,搬过去后怎么得了。”柳莺还是以前一样快人快语。
“在结婚的时候,我就和我丈夫说好的。结婚后定居在上海,我父母就我一个孩子,不像他还有兄弟姐妹。这点老太太本来也是认可的,现在说翻脸就翻脸,真是让人受不了。但是,想想来之不易的婚姻,我还是去了。我也不想让立达夹在中间难做人。不料,我去台北还不到一个月,家里的矛盾就再次升级。平日生活里,婆婆几乎没有一件事情是看我顺眼的,从头管到脚,真让人受不了。我刚去的那会儿,也没有工作,整天待在家里,和她两个人抬头不见低头见。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其实,我知道这么做让立达很为难,但是你也知道我的性格的,让我受委屈可以,但是不能让我不说。不仅如此,婆婆还让我再生个儿子,说是家里养得起,这根本不是养得起养不起的问题。她都没有尊重过我,没有问过我的感受。再说我们已经有一个女儿了,都什么年代了,还那么重男轻女。”
“没想到我国台湾地区的老太太思想也蛮守旧的嘛,这点倒是和内地很统一!”我半开玩笑地说。
“你还说呢。我被这个老太太实在折腾得不行了,我老公也是个老好人,是个大孝子,他妈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后来,他开始也有埋怨,说每天工作很累,但是每天一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给我们调解矛盾,实在受不了。我一气之下,就回上海娘家住了,把孩子也带回来了。本来以为,立达肯定会来上海哄我回去的。谁料……”
······
说到这,柳莺脸上的神情突然黯淡下来,叹了口气,“结果,一个月两个月过去了,立达只是来电话问我和孩子好不好,但没有提及接我回去的事情。我暗暗感到有点不对劲儿。果然,在我离开台湾的半年后,他和我提出了离婚。一开始,我以为是他想让我和婆婆去道歉,故意用的激将法,后来发现他是认真的。我不在他身边的几个月,肯定是婆婆给他洗脑了。”
柳莺无奈的样子我至今记得,在我印象里她一直是如此干练、爽朗,感觉就没有她干不成的事。
在办理完一些程序上的手续后,我正式接手这个案件。我第一步先和黄立达联系,柳莺说得没错,他的先生属于典型的台湾男人,儒雅有余。在电话里谈及他与柳莺的婚姻时,他显得很无奈,客观地评价了一下他们的婚姻,觉得婚姻不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也是两个家庭的相互融入。但是很明显,现在柳莺和他妈妈相处得很糟糕,而他又是长子,按照他们当地的传统,长子以后是要担负起照顾母亲的责任的。照柳莺现在的表现,恐怕是很难和他母亲继续同住一个屋檐下了,更别说照顾了。虽然他知道母亲也有不对的地方,但是他也没有办法。希望双方能够和平地把这件事情处理掉。
但对于柳莺来说,黄立达是个理想的结婚对象。博学上进,有自己的事业,最主要的是能够包容柳莺很多性格上的缺点。当她得知黄立达态度十分坚决后,伤心万分,没想到,平时和婆婆的吵吵闹闹成了她和丈夫婚姻的致命伤。
我与黄立达多次沟通,均表示了柳莺愿意尝试挽回的想法,但都被黄立达婉拒了,他认为有些东西是与生俱来的,强行改变对大家都未必是件好事。他也承认当初就是柳莺这种直来直去的性格吸引了他。
······
一个月后,黄立达正式在台湾起诉,柳莺显得很焦躁。我告诉柳莺,无需太担心。即便黄立达在台湾起诉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但是在内地执行还是有一定障碍的。
因为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协作问题是区际司法协助中最为敏感、最为困难的,它涉及到对不同法域的法律效力及其司法权的承认和尊重等实质性的问题。鉴于两岸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这一问题更为棘手。
由于在台湾法院判决或裁定的承认和执行方面,并不存在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条约或互惠关系,因此台湾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不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获得承认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印发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部分第318点的规定,台湾法院的判决无法获得内地法院的承认,而必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由于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超越了民间对话的议题,因此,内地和中国台湾法院间判决承认与执行就只能有赖于双方各自的单边立法。目前,海峡两岸颁布的涉及两岸民事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司法协助内容的具有根本性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两个:中国台湾地区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和中国内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为了掌握主动权,作为柳莺的代理律师,我亦向上海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来是因为柳莺不愿意去台湾应诉,经过合法传唤后的缺席判决可能会对她产生不利;二是因为柳莺和黄立达的主要财产集中在上海,在上海的法院起诉将来执行相对来说更容易一些。
······
但是,就像中国台湾地区的法院不能将传票送到柳莺手里一样,上海法院也不能将传票送到黄立达手里,只能通过公告送达,可能要历时6个月。如何才能将这一时间缩短呢? 好在以前和柳莺夫妻相熟的一个朋友告诉柳莺,下周一,黄立达要来上海处理一些分公司的事情,大概会待一星期左右。
在获知这一确切消息后,我们分步行动,第一是联系法院告知黄立达确切在上海的时间和传票的寄送地址;第二我们向法院申请限制黄立达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8条,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可以不批准出境。
双管齐下还是起到了相应的作用,黄立达对我们的起诉感到有点吃惊,表示自己已经在中国台湾地区法院起诉。但是因为尚未作出判决,所以不妨碍上海法院诉讼的进行。同时,在其准备坐飞机回台湾时,海关部门告知其已经被限制出境,也使得黄立达感到莫名其妙、郁闷不已。
案件如期开庭,不像我们其他离婚案件的被告,黄立达一开始就同意离婚,也让柳莺彻底死了心。法官见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也达成了共识,就开始着手查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谈到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的话开始多了起来。争议主要在两部分,一部分是黄立达婚前在上海买的3套房子,另一部分就是黄立达和他人在婚前开设的公司,股东是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母公司。
按照柳莺的说法,这家做化工涂料的公司每年的赢利还是相当可观的,但是因为有母公司的操作,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商品,从而降低或提高商品价格,把高税国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国以减少公司的整体税负以达到避税的目的。所以,该公司每年的财务报表基本持平。柳莺主张,这部分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拿出来予以分割。
但是我们都知道,这部分收益的主张是有难度的,第一,这家化工公司不是黄立达直接持股的,它的股东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母公司;第二,主张这家公司的收益是很困难的,因为公司对内对外两本账,从来不对公司事情过问的柳莺如何才能拿到公司真实账本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所以,一审判决的结果并不让柳莺满意。于是,我们决定提起上诉。
但是,黄立达坐不住了,表示台湾地区还有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处理,好不容易等到一审结束,能不能就此打住。黄立达走后,我和柳莺相视一笑,这不就是我们想要的效果吗?
说实话,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使是打到二审,我们这方不同意调解的话,发回重审的结果和现在的未必会有多大差别。但是如此一来,少则3个月,多则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黄立达都将被限制出境,直到案件审结完毕。
在我们提出上诉1个月后,我们听闻黄立达的母亲突然心脏病急发,进了医院。开庭时,黄立达显得面容憔悴,双眼深陷,看来他为她母亲的病没有少操心。等到法院提问双方时,黄力达已经显得无心恋战,只是简单地回答了几句。在法院组织调解时,我方依然是不肯让步,要求男方名下上海的3套住房。正当法官觉得我们这方要求偏高准备做思想工作时,黄立达突然开口说愿意考虑。
最终,柳莺以放弃上海化工公司赢利的代价换来男方名下两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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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关门捉贼一计只是小试牛刀。关门捉贼运用的关键是将敌人的后路堵死,让其“断水断粮”,陷入绝境。即便要紧牙关,也只能是最后的“困兽之斗”。在离婚案件中,集中反映在使对方孤立无援,精神和物质上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最终日益加大的心理压力逼迫对方作出让步。
柳莺如今已经从新找到了自己的幸福,但对于上一段婚姻,她仍然表示非常遗憾。我和她都不否认黄立达是个善良的人,但是善良的人有时未必是做丈夫的最好选择。一开始,黄立达在台湾法院起诉,使得我方十分被动,为了化被动为主动,我们必须主动出击,从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入手给其心理压力,只要把住“门”了,“贼”是跑不掉的,投降只是时间长短而已。
在离婚诉讼中,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殊性,本案的特殊性就在于对方由于工作生活需要经常往返于台湾和上海之间,抓住这一特点,大做文章就有可能使整个案件的诉讼方向发生改变。有时候只是一个细节的把握,就能够一招定胜负。
(撰文/陆珊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