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兵法36计:第十九计 釜底抽薪
为防止胡阳无辜地背上高额债务,必须尽快离婚。
【原文】
不敌其力,而消其势,兑下乾上之象。
——《易经·履》
【释义】
当不能够直接战胜过于强大的对手时,就要分析对方积极主动的原因,并消灭其存在或产生的根源。这样,对方的攻势就很难存续和发展了。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强势的对方不可靠正面作战取胜,而应避其锋芒,削减其气势,再乘机取胜。
【人生百味】
大量举债的离奇女
——离奇女举巨债害惨丈夫 男方釜底抽薪顺利离婚
2008年8月,我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声音很急促,“付律师您好,我遇到了特别糟糕的婚姻问题,心里非常不安,急需您的帮助,今天下午可以和您面谈吗?”
作为律师,面对这么焦急的当事人,我们责无旁贷地在第一时间为他们排忧解难,“可以的,下午两点半我在办公室等您,待会我会把我单位地址发信息给您,先生您贵姓?”
“免贵姓胡,谢谢您,下午见。”
两点二十五分左右,胡先生到了我办公室。提起过去,他眼中满是凄凉。
据当事人所述,2005年12月,胡阳(化名)和爱人于佳妮(化名)在美国登记结婚,不久就回国定居,并育有两子。两年后让胡阳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于佳妮竟背着他在外借了80万元的高利贷,本想做生意赚点钱的她,由于缺乏经验连本带利赔个精光。事情败露后,于佳妮苦苦哀求胡阳看在孩子的分上不要离婚,并表示今后一定好好过日子。胡阳考虑到两个无辜的孩子就原谅了她,两人卖掉房子,还了债务。事隔不久,于佳妮的父母不忍看着小夫妻俩在外租房过日子,便出资50万元为两人购买了一套95万元的房屋,其余45万元由胡阳夫妇向银行贷款,主贷人为胡阳。上次的事之后,本来就不是很和睦的夫妻俩争吵的频率越来越高,最后胡阳干脆就搬到单位去住了。奇怪的是,之后的两个月,胡阳经常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找于佳妮,更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于佳妮突然打电话来说自己已经搬到昆山居住了,有事电话联系。胡阳问她住在什么地方,于佳妮说不用他管,随即挂掉了电话。胡阳多次打电话给她要求看孩子,均被她回绝了。
随后,我又从他的陈述中得知了另外一些信息,那是2008年3月的一天,于佳妮突然找到胡阳,要他做个婚内财产公证,将房子中属于胡阳的份额公证给她,剩余银行贷款也由她来归还。这个时候的胡阳只是机械地工作,对其他事都麻木了,他懒得跟身边这个女人再争吵什么,反正房子现在对他来说也只是一个摆设,便答应了。然而,于佳妮每月都不及时还款,致使银行多次打电话给胡阳进行催款,近期不知为何于佳妮干脆彻底不还款了。
听完他的陈述,我感觉问题可能比他想象得还要严重,我把自己的想法客观地告诉胡阳,“你要做好心理准备,女方有可能在外举债。”
胡阳一提到借债就气愤不已,“那不关我的事,是她自己的问题。”很显然,胡阳对他们之间的问题尚没有一个完全的、清晰的认识。我向他解释说:“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们夫妻无论谁对外借款,一般来讲夫妻双方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不能仅仅以不知道为由进行抗辩。”
胡阳一听,急了,说道:“这是什么规定,和我有什么关系,我又没花她钱,她背着我在外面借高利贷,我已经原谅她一次,把房子都卖了。她如果不知悔改又去借钱肯定要由她自己承担的。我现在担心的是她不按时还款,给我个人信用带来不良影响,这样下去我以后都没办法贷款了。”
胡阳的想法很简单,要求也很明确,除了要离婚,就是希望于佳妮按时还款,并能看到孩子,但他没有意识到更严重的问题不在于此。
我详细向他介绍了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大量举债对他的影响,并告知他我的思路。同时我预言,于佳妮出走的原因在于躲债,希望他做好心理准备。在我们的交谈中,胡阳渐渐理解了我的意思,理解了法律的规定,并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接受委托后,我开始联系美国的律师办理结婚注册证书的公证认证手续。为了进一步摸清女方的情况,我决定先从他们现有的房屋着手进行调查,果不出我所料,在该房屋上存在一个个人的持证抵押75万元。当我把这一事实告诉胡阳时,他非常吃惊,“不可能,我根本没有去过房产交易中心做过这个抵押。”
“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于佳妮找人冒充你办理的。”随后,我与于佳妮取得联系,正如我所料,她态度很强硬,坚决不同意离婚,“我们恋爱多年,感情非常好,家庭幸福美满,孩子我也照顾得很好。”
听她这几句言语,我建议道:“我认为我们有必要见面聊聊,关于你和胡阳的感情问题我不想多说,倒是有件十分重要的事情需要与您面谈,这直接关系到你们的婚姻能否维系,您看什么时间方便?”摸不透我在说什么,她有些发怵,声音一下子低沉了,“正好明天我去上海谈生意,那就见一面吧。”
······
第二天,于佳妮来到我的办公室,我开门见山地说了胡阳的想法。
她一脸的委屈,“我为这个家付出了很多,一个人又要带两个孩子,又要做生意,女人有的酸甜苦辣我有,女人不用受的苦我也受了,他要跟我离婚?哪有那么容易!”听她说得这么心酸我也为之一震,“如果是这样的话,作为一个女人你确实不容易。别激动,事情总要想办法解决的。我有个问题想与你核实,你们双方除了现有房屋的按揭贷款之外还有其他债务吗?”
“没有,肯定没有!”看来她已经做了心理准备。
“真的没有?”我故意激她。
“当然!”她面不改色。我拿出事前准备好的《房地产登记册信息》摆在她面前,这完全出乎她的意料,顿时乱了方寸,像泄了气的皮球,失去了刚才的锋芒,脸涨得通红。“这只是其中一笔,你还有债务!”我乘胜追击,她一言不发,左手无力地撑着脑门。
作为律师,我清楚地知道,偷偷大量举债是她最大的软肋。顿了好一会儿,她长舒了口气,“这都是我自己的事情不需要他承担。”
看来她对胡阳还是有愧疚的,抓住她的这种心态,我开始使用心理战术,“事情不是你想得那么简单,如果债权人起诉同样会把胡阳作为被告,而不止是你一个人。况且你们感情本身已经出现很致命的裂痕,再维持下去对双方都是一种折磨。你再折腾下去东躲西藏,孩子谁来照顾?你借了这么多高利贷,胡阳完全不知、一分没花,还要和你一起承担责任,公平吗?”我一口气说了很多,她始终保持沉默,最初高傲的她全然没有了嚣张的气焰,于佳妮说道,“离婚可以,但房子必须全部归我!”
我回复道:“这个我需要与胡阳本人沟通,你等我消息。”
我将谈判情况告诉胡阳,他一听就急了,“怎么可能给她!是她把这个家毁了,现在孩子也被她掌控,贷款她也不还!”
我向他解释道:“你已经在公证的协议上签字了,很难反悔,拖得时间越长,她的债务金额就越高,她必然会继续采取以新的借条替代原来借条,这样如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在胡阳同意我的观点后,我联系了于佳妮:“房子给你是有前提的,你不得在离婚前给债权人写新的借条,不然房子离婚后归胡阳所有。”
她同意了。我赶紧草拟了一份保证书,这样把她先稳住了。接下来我抓紧时间准备《起诉状》、《证据清单》等相关诉讼资料,由于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2008年8月20日我立即与法院的诉前调解室联系,安排双方办理离婚事宜,最后双方在法院顺利地办理了离婚手续。
沪家品读
本案中,胡阳无法忍受妻子于佳妮欺骗自己在外面大量举债,而要求离婚。但是,无论是依据《婚姻法》还是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将夫妻一方在外大量举债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也就是说,目前胡阳的证据,未能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但为防止胡阳无辜地背上高额债务,必须尽快离婚。
于佳妮之所以很高傲在于她误以为胡阳不知道其举债的情况,作为专业的律师必须善于把握对方当事人的心理。本案中,如果不采取抓住于佳妮的软肋——她大量举债的证据,她势必不会乖乖地同意离婚;而对于于佳妮来说,她也知道自己若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很难判准离婚。这时,对于一个处于强势地位的被告而言,和她讲双方现在感情破裂没有实质意义的,必须抓住她的弱点,使她心态回落,使她良心发现,进而使她同意离婚。本案中唯一能使她心态平和的就是,要抓住她隐瞒丈夫在外大量举债的证据,对于她来说,也知道如果这次再被胡阳发现举债的证据,双方的感情肯定无法维系。
当采取“釜底抽薪”的方式使被告于佳妮同意离婚后,不应按照胡阳的思路先去解决银行还款问题,而应马上办理离婚手续,以免使胡阳无辜地承担债务。
(撰文/付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