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协议欲藏亿万家产 慧眼识诡计握手言和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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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兵法36计:第十八计 擒贼擒王


如果说杜明所提交的一大堆证据是众贼的话,那么,《赠与协议书》就是众贼之王,是核心证据。

原文

摧其坚,夺其魁,以解其体。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易经·坤》

释义

在离婚诉讼中,摧毁对方的主要证据,擒住对方赖以胜诉的关键,就可以瓦解它的整体力量。就好像龙离开大海到陆地作战而面临绝境一样。

擒贼擒王,语出唐代诗人杜甫《前出塞》: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民间有打蛇要打七寸的说法,也是这个意思,蛇无头不行,打了蛇头,这条蛇也就完了。

此计用于律师案例中,又指在错综复杂的案件情节中抓住主要的问题,关键的环节,击其七寸而处于胜局。

人生百味

真假《赠与协议书》

——伪造协议欲藏亿万家产 慧眼识诡计握手言和

杜明(化名)与陈薇(化名)要离婚的消息在圈里不胫而走。

陈薇的名字可能没有几个人知道,但一提起杜明,那可是响当当的人物。杜明是国内著名IT公司的副总裁,早年追随章潮先生开办了国内较早的电子商务网站搜搜信网”ssouxin.com(化名)。

搜搜信网发展迅速,很快成为炙手可热、人人皆知的门户网站,而杜明身价也水涨船高,随着公司IPO成功在美国上市,其身价也如日中天,好不风光。

其实,杜明并没有什么家庭背景,父母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虽然毕业于沪东师范大学也不是什么顶级名校,但因为追随着章潮先生已久,深得章先生的信任。从技术人员开始做起,5年后,又跃然成为该搜搜信网的运营总监兼副总裁。

俗话说事业得意,情场失意甘蔗没有两头甜,什么事情都不是十全十美的。这话在杜明身上也得到了应验,虽然杜明在事业上发展顺利,风光无限,但却后院起火,婚姻生活亮起了红灯。

杜明的妻子叫陈薇,和杜明是沪东师范大学的同班同学。当年大学时,杜明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同学们都对杜明不看好,唯独陈薇喜欢率真、老实的男生,就与杜明谈起了恋爱。毕业后,两个人结婚生子。陈薇现在一家民办学校做英语老师,正如普通的家庭主妇,生活三点一线,平淡普通。

杜明则不然,由于是公众人物,因此,其一举一动颇受媒体关注,频频在电视、报纸中亮相。杜明也早就一改当年沉默寡言的性格,现在风度翩翩、口若悬河,早就成为众多女生心中的偶像。

企业、公司高管阶层本身就是婚姻高危人群,毕竟经济雄厚、接触面广、又易招蜂引蝶,一不注意或把握能力差,就会有蜂蝶不招自来,挥之不去。果不其然,近几年来,正因为怀疑杜明在外有情人,陈薇与杜明发生了多次口水大战。刚开始,杜明还对自己在外有女朋友的事实一再遮掩,甚至倒打一耙,指责陈薇无中生有;但随着和情人小玉(化名)的情感深化,杜明干脆不置可否,继而从家里搬出在外住宿,最终导致婚姻走上破裂的边缘。

杜明虽然搬出去住了几个月,但迟迟没有正式提出离婚。为什么呢?原来,杜明所在的搜搜信网3年前上市时,杜明作为上市公司高管持有公司3%的股权。虽然只有区区3%,并且认购时价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现在可是一笔无形巨款。搜搜信网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后,自有股份加上募集股份共有1亿股,杜明拥有300万股,每股价格在14美元左右浮动,最高值曾经一度达到32美元每股。后遇经济危机,股票才大幅缩水。但即使这样,这300万股的理论总价值却高达4200万美元,合人民币高达3个亿!如果离婚,杜明将不得不面对分割这些股票的尴尬境地,涉及数目太大,自己辛苦了这么多年,好不容易攒下这个基业,实在不想和陈薇平均分割。

······

在分居之前,杜明也曾试探陈薇的心理价格,原以为给陈薇几百万现金就可以打发,没想到陈薇也不是吃素的,没有那么好,坚决要求股权一人一半,没有任何商议的余地。

不能主动进攻,自己只能安心静养,和小玉过半公开的温馨生活了。可是,陈薇却不甘心继续过这种压抑的生活,20074月,向上海市J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由于该案涉及标的额巨大,J区人民法院也非常慎重,采用了合议庭进行审理,给了双方充分的举证时间。诉讼前,陈薇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出具的、并经美国律师公证、我驻美领事馆认证的杜明持股证明以及搜搜信网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正式官方证据材料,用以证实杜明婚后通过在英国韦尔京开办BVI离岸公司的手段,直接在搜搜信网持有3%上市公司股权的事实。

陈薇见律师收集的证据确凿全面,认为离婚官司财产分割是胜券在握,问题不大。因此,在谈判的价格让步方面一直紧咬、没有太大的放松。而让陈薇没有想到的是,杜明居然黑白颠倒,对3%的股权矢口否认为共同财产,声称这3%的股权是公司大老板章潮指定赠与,不属共同财产。同时,杜明向法院提交了其声称与章潮签订的《赠与协议书》。

陈薇的律师向陈薇宣读了《赠与协议书》的内容,意思是为奖励杜明的辛苦工作,章潮向杜明赠送300万股的搜搜信网股权,但该股权只能由杜明一人所有,包括配偶在内的任何第三人都无权分享。落款时间为2006318日。

为证明章潮有权赠与以及杜明受赠,杜明还提交了相关财务人员的证言、美国某工商注册代理机构的证明、某外资银行的转资证明等十余项资料。

那份赠与协议书是假的,是杜明与章潮合伙伪造的。陈薇掩饰不住内心的愤怒,在法庭上想竭力声明。

陈薇,请注意法庭纪律,你的意见等质证环节再说。法官一脸威严。

一方说协议是真,一方坚持说协议是假。一时间,辩论陷入了僵局。

······

为了辩明是非,陈薇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要求对《赠与协议书》的文字形成时间进行鉴定。而让陈薇始料不及的是,虽然交纳了几万元的鉴定费,但最终的鉴定结果却是无法得出鉴定结论

陈薇的律师又联系了几家鉴定机构,没有哪一家鉴定机构明确表示自己可以做出鉴定结果,均表示要根据具体素材检验后才能确定。好不容易有一家S鉴定机构表示问题不大,但由于杜明的律师一再反对,法院也似乎没有指定该S鉴定机构鉴定的意思,反而似乎要继续开庭,根据目前的证据材料进行判决。

20078月,法院再次开庭,并让双方一一列举了自己的现有证据。杜明一方趾高气扬,不仅提交了一大堆从国外调取的证据,还有众多所谓的知情人出庭作证。一时间,情景似乎对于陈薇一方非常不利。而法官似乎也并没有《赠与协议书》为伪造的意识,对于杜明的举证认真询问和记录。

庭审结束后,法官告诉双方,再给一个星期的时间为最后举证期限。之后,再组织开庭,并根据举证情况进行判决。

怎么办呢?陈薇及律师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中……

半个月后,此案继续开庭审理。法官问双方有无新证据提交。陈薇的律师表示有新证据,但在提交之前,需要向对方发问。经过法官许可,陈薇的律师开始向杜明发问:

杜明,《赠与协议书》上的签名是章潮和你两个人的真实签名吗?

是。杜明回答。

杜明,你们写这份协议的时候,有没有其他人在场?

没有。杜明回答。

你们在哪里签的这份协议?

在章潮上海的办公室里。杜明回答。

你们是2006318日签订的吗?

是。杜明回答。

你们一共签了几份?

两份,我和章总一人一份。杜明回答。

陈薇的律师询问完毕,转过头面对法官说:尊敬的法官,我要说明的是,杜明和章潮签订的《赠与协议书》是伪造的!

说罢,陈薇的律师从包里拿出一叠材料:这是我根据法官的调查令调取的出入境材料,证明2006318日这天,杜明人在美国,而章潮人在中国,是不可能签订什么协议书的……”

霎时,杜明睁大了眼睛,觉得脑子的一声……

原来,陈薇和律师就如何面对诉讼的不利局面进行了认真思考和研究。律师提出,章潮和杜明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出入国外。两个人工作都很忙,都经常出国办事。2006318日这天,如果其中任何一个人不在上海,或者不在中国,都可以得出这一天不可能签订什么协议的结论。这样一来,不用什么鉴定机构鉴定,就可以揭穿他们的谎言了。

二人商议好后,陈薇的律师就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进行了杜明和章潮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发现2006318日这天,章潮在国内,而杜明在美国,直到3天后才回来。

见大势已去,最核心的证据被推翻,并且自己与知名公众人物伪造协议书的事实被揭穿,无奈之下,杜明终于回归现实接受了陈薇合理的财产分割请求,此案得以调解结案。

沪家品读

擒贼擒王一计的,是指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矛盾是在诸矛盾中居于领导和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矛盾解决了,其他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也就是说,在处理问题时,关键的少数的作用胜过次要的多数。可见,擒贼擒王是一种抓主要矛盾以带动其他矛盾解决的计谋。

此计的含义有以下3——

1)擒其魁首。俗话说: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首领是一个组织的主脑,起着引导、协调和凝聚的作用。一旦失去了首领,组织就会群龙无首,乱成一团。所以,瓦解一个组织,首要的一条是擒其魁首。

2)击中要害。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因为七寸之处是蛇的心脏所在的位置。打坏了蛇的心脏,蛇自然不能存活。同理,做任何事情都要抓住要害和关键,这样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提纲挈领。善于张网的人,总是抓住网的总纲绳;有经验的家庭主妇,总是提着裘皮大衣的领子,上下一抖,裘皮毛自然理顺。这便是提的妙处。

本案中,虽然杜明向法院提交了十几份证据,并且有证人出庭作证,但其关键证据,就是《赠与协议书》。如果该协议书不为真,则其他所有证据都功亏一篑、不能成立。不论何种原因,鉴定机构无法对该协议书的文字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借助科学技术的办法来推翻该协议书的难度相当之大。在这种情况下,利用查询双方是否有可能在同一天签署协议的方法,来质证协议书的真实性就成为本案陈薇一方的聪明之处。

如果说杜明所提交的一大堆证据是众贼的话,那么,《赠与协议书》就是众贼之王,是核心证据。而该证据系伪证被揭穿后,其他证据不攻自破,陈薇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事了。

(撰文/贾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