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兵法36计:第十四计 借尸还魂
这是一个很复杂、充满变数的博弈……
【原文】
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元曲选·兵伯“铁拐李四”》
【释义】
凡是已被大多数人或被普遍使用的,可能已经不能再被我方利用了;凡是没有被想到利用的,却能被我方加以使用。越是那些看起来没有用的,我们越要利用它,如同幼稚的人主动求教于我,而不是我去求问那边幼稚的人一样。
【人生百味】
天上掉下来的大官司
——男方有义务给付钱款 使计策抵销债务抗辩
我们曾说过,《三字经》说,“人之初,性本善”。可是,在社会的大浪洗礼和淘沙之后,总会有一“小撮儿”人不再善良,至少在某一方面不“善”。但不“善良”的人不代表没有计谋。反之,他们有些“诡计”甚至让公正审判的法院都左右为难,难以判决。
“借尸还魂”这一计,主旨思想就是用别人想不到用、很少有人用的方式,来达到自己反败为胜的目的。我曾经代理过一起典型的使用“借尸还魂”计策的案件,在案件进程中正是用了这一计策,从而在整个案件中使局势不再被动,甚至有反败为胜的可能性。很可惜的是,这一计的使用者,不是我和我的当事人,而是对方。
徐莉(化名)与宏志(化名)相识于苏州。徐莉在苏州大学学习服装设计,毕业后到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宏志正好是这家台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既为同事,又都未婚,宏志干练、精细的工作管理作风,让徐莉心仪不已;而徐莉靓丽的面容和优雅的气质也让宏志心动。日久生情,徐莉在这家台资企业工作不到两年,就和宏志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个人已经发展到谈婚论嫁的程度。
但是,对于徐莉的男友,父母却十分不满意。父母久居苏州城内,没有见过什么“大世面”,但总觉得自己的姑娘与一个“台湾小伙儿”谈恋爱不踏实。倒不是有别的什么偏见,主要考虑到自己就这一个姑娘,嫁给台湾小伙万一以后小伙回台湾,不在回内地发展了,自己的姑娘怎么办呢,是留在苏州,还是一起赴台呢?思想传统的徐莉父母,还是愿意自己的女儿找一个内地普通小伙子过普通人的生活。
但是,不管父母如何反对,已陷入热恋的徐莉根本不可能顾及父母的态度,父母的反对反而助长了其逆反心理,反而增强了她“追求自己幸福”的决心与动力。在没有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她“偷偷”与宏志在江苏省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登记结婚。
父母知道后,也颇为无奈。
时下流行两句话,主要反应结婚前后,女性的地位发生的变化。
第一句话是:“结婚前,男人在餐厅等女人;结婚后,女人在客厅等男人。”
第二句话是:“结婚前,男人像传令官;结婚后,男人像指挥官。”
虽为笑谈,但确实反映了一些客观情况。结婚后不久,徐莉等来的不再是浪漫美丽的玫瑰花,而是宏志在外有应酬不能回家的电话;每天徐莉发愁的,不再是去哪家餐厅就餐和哪个商场买衣服,而是家里的杂物和一堆要洗的衣服。和朋友交流,结过婚的朋友都有类似的体会,说结婚后这些都要去面对的。
2006年1月,宏志开了一家公司,由于做的是国内贸易,并且是限制外资行业,因此,宏志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这家公司,而是以徐莉的名义注册。徐莉心想,反正大家都是一回事儿,谁的名义注册都无所谓,因此也没有在意。
作为名义的最大股东,宏志时不时拿回一些法律文件,诸如股东会决议、章程、会议纪要之类的东西让徐莉签字,徐莉刚开始还看看是什么内容,之后基本扫一眼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徐莉也盼望自己老公的生意能越做越大,家里面的条件也会渐渐改善。等赚了钱,再给父母买一套新房,让他们“反悔”对自己婚姻的反对。
看着自己老公的公司生意兴隆,徐莉想到自己马上可以给父母购置新房,想着想着徐莉不由自己都笑起来了。她多么渴望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
现实是无情的,好事儿没来,坏消息却接踵而至。首先是宏志开的公司因出售假货而被工商罚了巨款;后面是徐莉发现宏志和别的女人关系暧昧。宏志也因为心情不佳、公司效益下滑等原因,在外酗酒甚至彻夜不归。每次徐莉打电话关心过问,基本都会换回一顿臭骂。回到家里,宏志也是看这个不顺,看那个不忿,甚至开始动手打骂徐莉,让徐莉伤心欲绝。
2007年4月的一天,由于家庭琐事,两个人又发生了争执。徐莉一肚子的委屈,像火山一样的喷发出来。她流着眼泪告诉宏志,自己从小到大,都是被父母呵着护着,从来没有吃过一点儿苦,受过一丝罪。而嫁给宏志后,自己不但要洗衣服、收拾家务、买菜、做饭,还要遭受宏志的打骂和侮辱。吃点儿苦没什么,但绝对不允许宏志侮辱自己。
而宏志却反过来指责徐莉,当初看自己是公司的高管,有权力,所以才对自己好;自己是台湾籍,徐莉是图的嫁给自己有面子;自己父母有台湾有企业,有头有脸,徐莉看中的是自己家族的钱!
宏志的一番话,气坏了徐莉,她实在忍无可忍,“啪啪”打了宏志两个耳光。这是她从小长这么大第一次打人。宏志也火了,上去就给了徐莉一脚,把她踢翻在地,又接着按住,再朝她眼睛、头上、背上一顿拳头。
这种日子没法过了,婚姻走到了尽头。
当父母把失魂落魄的徐莉领回家时,徐莉伤心欲绝,又极度自卑。她辞去了公司的工作,也不去上班,整天躺在家里胡思乱想、一蹶不振,精神萎靡。
幸好有父母宽容和博大的慈爱和小心细致的呵护,徐莉才渐渐从伤心的阴影中摆脱出来。3个月后,在父母的陪同下,徐莉和宏志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在结婚的时候,两个人以共同的名义购置了一套房产,离婚协议约定,该房产归宏志所有,宏志给付徐莉50万元折价款。由于宏志提出自己没有钱,要1年后才能给付,急于离婚的徐莉也就答应了。
离婚之后,徐莉感觉自己仿佛像做了一场噩梦,经历的一切仿佛不是真实的。只有看到父母百般慈爱的眼神和邻里朋友异样的目光时,才确信这一切都是真的。可她多么希望这一切真的是一场梦啊!不论是否真实,总算这一切是过去了,一切都过去了!徐莉内心心痛又庆幸,她盘算着好好学习一下英语,到外资企业去就职,一切重新开始!
春天仿佛来了,但春寒料峭,一场徐莉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诉讼官司正向她袭来。
······
2007年8月的一天,徐莉忽然接到一个电话:
“你是徐莉吗?”
“是啊,你是……”
“我是苏州市XX法院,这里有你一张传票,你有时间来取一下。”
“啊?”刘莉吓了一大跳,“什么传票?谁告谁的啊?”
“当然是人家告你的啦。人家说你欠钱不还,所以告上法院来了。”
徐莉一下子蒙了,“没有啊,我没有借过别人的钱啊?”
“你来一下吧,拿了传票和诉状回去准备答辩和证据就可以了。”
“好……”
徐莉赶快飞奔到法院,迫不及待从法官手里接过传票,看了诉状,感觉很奇怪。
原告:王义(化名),不认识啊!
王义在诉状里说,徐莉在2006年9月份的时候,借了王义50万元现金,约定3个月还,可是到了现在还没有还。因此,无奈才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责令徐莉返还等等。
“什么王义啊,这个人我根本不认识,怎么借他钱啊?”徐莉给书记员说。
“原告好像后面有证据的,你看看。”书记员提醒徐莉。
徐莉翻了翻,看到一张“欠条”,上写着“今借王义人民币五拾万元,三个月归还,利息按XX计算”,下面有自己的签名!!
“啊???不会吧??!!”徐莉认真看了一下签名,确实是自己的。怎么回事儿呢,徐莉百思不得其解。
拿了传票,回了家,她的心狂跳不已。赶快找了律师,把事情的原委和律师进行了沟通。
经过律师调查核实,王义也是台湾人,据有人透露,王义是宏志的同学,两个人一起到苏州发展生意。经过律师到工商局调查,王义是宏志开办公司的合伙人。同时,律师还发现,王义依据的“欠条”只有半张纸。在欠条的上方,能用肉眼分辨有被剪裁的痕迹。
“你好好想一想,是不是签过什么欠条?”律师提醒徐莉。
“虽然宏志让我签了很多法律文件,但我基本都拿眼睛扫过,不可能会在这么显然的欠条上签字的啊!”
律师思考了一会儿,问“有没有这种情况,他给你签字的材料上,只有几行字,而落款在整张纸的靠下一方,中间有一大块空白。”
徐莉想了想,“有,我以为这是工商局要求的格式啊。”
律师说:“我明白了。这张欠条的来因,可能性是这样的……”
······
律师认为,徐莉如果没有在欠条上签字,而这张欠条却是徐莉的字,是因为徐莉曾在一张中间留有一段空白的文件材料上的纸面靠下方向签过字。而有徐莉签名的这张纸却被宏志利用,他把这张纸剪裁开来,有字的上半部分去掉,就剩下无字但最下方有徐莉署名的下半张纸。然后用电脑设计打印一欠条文字(欠条文字内容是打印的)。对方这一招叫“借尸还魂”。
如果事实真的是这样,对方这招真够阴毒的,律师心想。
“为什么欠条是打印而不是手写的呢?”刘莉问。
“你想,如果是手写的,必然有写的人,这个人是特定的,如果把这个人找出来,进行当面对质,恐怕对这个人不利。”律师解释道:“如果是打印的,原告完全说是被告提供的借条,至于被告在哪里打印的,我们不知道。”
“他也可以说不知道我找谁写的啊,也不一定用打印的啊。”刘莉还是不解。
“有两个原因:第一,他提供的借条,他举的证,虽然字是你签的,但上面的内容是如何形成的,法官也要问他;第二,你想,你会写字,借条却不是你来写,让别人写,这符合常理么?显然不符合。但是打印的就不同,他可以直接说是你打印的,而不必推到第三方头上。”
“啊??那你不是还发现这张欠条上头是被裁剪的么?”刘莉还是很焦急。
“仅凭这一点还不能推翻对方的欠条证据,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在被裁剪的纸上写欠条。”律师解释。
“他敢这么做假,不怕坐牢么?”刘莉问。
“现在这是民事纠纷,很难说到刑事责任。即使鉴定出来了对他们不利的结果,一般他们只要撤诉,就可以了。”律师解释道。
“啊?难道没有什么机关和部门去追究他们责任么?”
“即使是鉴定机关有一个结论,也只是一个概率性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必然性的结论。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存在万分之一的或然性,因此,我个人认为,即使有结论说这个欠条内容是后面打印的,恐怕也很难在实践中去追究王义的责任,除非我们永不放弃、永不抛弃!”
“那怎么办?难道我就要被冤枉死了么。”刘莉快哭了!
“当然有办法”,我安慰她道,并且安排了下一步的行动和计划。
1个月后,法院开庭,我们举了很多对抗欠条的证据,包括与王义不相识、没有借款的可能、再包括与宏志结婚后开办公司的情况、公司注册材料登记的情况、再包括宏志与王义的合伙关系等等。另外,我们还申请了鉴定,主要是打印文字形成时间与落款时间、打印文字的油墨成分、与落款打印的油墨成分是否一致等几项指标。
沪家品读
借尸还魂这一计,属于“攻战计”,即当被攻方实力较弱的时候,进攻方实力却较为旺盛充沛的形势下,不费“一刀一枪”,用借尸还魂的方式来实现。
本案中,刘莉在与宏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于对宏志的信任,虽然是宏志经商,但以刘莉的名义开了公司,并让刘莉签了很多材料,这些材料中有一些中间有很大空白、但结尾有刘莉签名。
在离婚后,宏志剪裁成两半,空白一半再打印上欠条内容。虽然欠条内容是伪造的,但落款却是真实的。
对法官来说,以上这几种说法纯属推理,法官审案讲“证据”。宏志以王义为“枪头”,拿出了证据——欠条。而刘莉要反驳证据,最关键一点,是落款签名的意思表示是否是对欠条内容的确认。
就律师观点来看,这是一个很复杂、充满变数的博弈。特别是对于文检鉴定,就我的实践来看,我国目前文检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很多当事人想当然可以鉴定的东西,却不一定能有一个明确和科学的结论。不仅在苏州,而且在上海、浙江都有类似的尴尬境遇。甚至,个别地区的法院还有一条内部规定:“只准在本辖区内的鉴定机构鉴定”,或“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律师认为,这都是值得商榷的做法。
对于宏志来说,这招“借尸还魂,虽有惊却无险”,势头不妙,撤诉就是。但对于刘莉来说,她的成本、代价、精神折磨太大了,太大了!
愿上天有眼,也愿法律神武,更愿法官慧眼,能让使用奸计害人的“不善”之人得到应有的“回报”,以保护弱势一方,保护那些不小心被“天上掉下来的大官司”砸中的人们!
(撰文/贾明军)